技術要求:必須防止不同類型的標志在指南上并置。限速電梯標志、超車停車標志電梯、優(yōu)先過街標志、首會車標志、停車讓行標志、減速讓行標志應單獨設置;有限制條件不能單獨設置的,一個支撐結構(支架)不得超過一個或兩個標志。
不應添加警告標志。當需要在同一地點安裝兩個以上的警告標志時,指南上只應設置一個所需的警告標志。為保證能見度,當需要在同一地點安裝兩個以上標志時,可將其安裝在一個支撐結構(支架)上,但數量不應超過四個;單獨的標志應滿足禁令、指示和警告標志的空間。
一般情況下,交通標志應設置在道路右側或車行道上方,也可根據具體情況設置在左側或兩側。交通標志的設置應綜合考慮,合理規(guī)劃,避免出現信息缺失或超載現象。信息要有聯系,重要信息要反復出現。
市政道路交通標志的主要功能是:提供道路信息,在道路上發(fā)揮口頭作用,指揮和控制交通,保障交通安全,引導道路,提高行人的通行效率,為交通管理部門提供執(zhí)法依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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