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護欄作為公路上的一項基本安全措施,對公路交通安全起著重要作用,但同時,道路護欄本身也是一種障礙物,其設置也是前提條件,通常設置護欄和不設置護欄。對維修的相對風險進行了比較,并得出結(jié)論。只有精確的設計,才能完成護欄的功能和用途。
道路護欄主要分為路堤護欄和障礙護欄兩種。路邊護欄的小安裝長度為70米,當兩道護欄之間的距離小于100米時,應在兩個路段之間連續(xù)安裝。圍墻夾在兩個填筑段之間,開挖段長度小于100米。它應與兩個填充段的圍欄保持連續(xù)。
在設計路邊護欄時,必須滿足以下條件:道路邊坡坡度i和路堤高度h在圖4.2.1陰影范圍內(nèi)的路段。與鐵路、公路交叉時,車輛可能墜落在相交的鐵路或其他公路路段上。
1.0米范圍內(nèi)有河流、河流、湖泊、海洋、池塘等水域或汽車專用的一級公路。車輛掉入高風險路段或有桅桿結(jié)構(gòu)、應急電話、橋墩或橋臺等構(gòu)筑物的立交橋,公路立交平面與出入口匝道三角區(qū)和匝道小半徑曲線外側(cè)相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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